关于本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广东省苏东坡文化研究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热爱苏东坡文化的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学术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 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团结、组织会员开展对苏东坡文化的全面研究,推陈出新,古为今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着重发掘、研究、推广、宣传苏东坡的文化,为本地区内的苏东坡文化爱好者们搭建一个良好的文化交流平台 ,为丰富广东岭南文化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广东省民政厅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省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 广州市荔湾区百花路10号四楼413房。

第二章: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
第三章:会员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五章:财产管理和使用
第六章:党建工作
第七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八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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